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(2021年版)》已于2020年11月5日經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本標準適用于化工企業(以下簡稱“企業”)對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(以下簡稱“裝置設施”) 實施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。 企業單體設備、設施、管道等拆除安全管理,按企業檢維修安全管理規定執行,涉及特殊作 業的執行 GB 30871 規定。
隨著我市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工作進程的加快和當前加油站“雙層罐、雙層管道”改造工作的推進,部分化工生產企業、加油站將面臨轉產、關閉或改造升級,為確保企業在化工生產裝置、儲存設施拆除(安裝)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過程中的安全,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,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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